(一)基本条件
1.市区各永福县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临桂六城区或永福户籍);
2.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 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 号)规定,在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在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以下三个等级以内,但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二)单项条件
1.体育竞赛类
(1)个人项目: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获前五名及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2)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
2.艺术比赛类
个人项目: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仅限于桂林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合唱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3.科技作品创作和发明创造类
(1)科技创作作品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2)参加科技类竞(比)赛,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3)有关发明创造获得国家认可的个人专利。
◆备注: 比赛指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举办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竞赛。其中,体育比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其中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绘画比赛。
4.被我校录取为特长生后,在高中学习阶段必须履行特长生义务,无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